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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院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健保給付

 

◎住院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健保給付6大類對象

健保署公告自114年5月1日起,符合下列任一適應症,且具完全行為能力之病人,皆享有健保給付:

(1)六十五歲以上重大傷病病人。

(2)符合安寧療護收案條件者。

(3)臨床失智評估量表(Clinical Dementia Rating, CDR)0.5至1分。

(4)病人自主權利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公告之病名。

(5)「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」收案對象。

(6)「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」、「全民健康保險地區醫院全人全社區照護計畫」收案之六十五歲以上多重慢性病人。

 

★每人終身給付1為限 (已註記預立醫療決定之病人不適用健保給付)

 

◎如何進行住院預立醫療照護諮商

1.病人符合上述健保給付條件,且具有意思表示能力,對於維持生命治療和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有表達意願者,可由本人或家屬主動向醫療人員表達有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」需求。

2.經確認病人符合簽署條件,所屬病房將協助照會預立醫療照護團隊進行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事前準備Pre-ACP」。

3.於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事前準備Pre-ACP」,會向病人了解親友參與狀況,須至少二位親友陪同參與(其中一位須為二等親內家屬),並協助於住院期間安排諮商時間及地點。

4. 進行住院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須當場完成簽署及註記健保IC卡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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