住院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健保給付
◎住院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健保給付4大類對象
健保署公告自113年7月起病人於住院期間符合下列任一適應症,且具完全行為能力,
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享有健保給付:
1.65歲以上重大傷病且罹患安寧療護收案所列的疾病別。
2.輕度失智症(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DR 0.5至1分)。
3.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公告病名。
4.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收案對象。
★每人終身給付1次為限 (已註記預立醫療決定之病人不適用健保給付)
◎如何進行住院預立醫療照護諮商
1.病人符合上述健保給付條件,且具有意思表示能力,對於維持生命治療和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有表達意願者,可由本人或家屬主動向醫療人員表達有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」需求。
2.經確認病人符合簽署條件,所屬病房將協助照會預立醫療照護團隊進行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事前準備Pre-ACP」。
3.於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事前準備Pre-ACP」,會向病人了解親友參與狀況,須至少二位親友陪同參與(其中一位須為二等親內家屬),並協助於住院期間安排諮商時間及地點。
4. 進行住院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須當場完成簽署及註記健保IC卡。